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8,300,083股,持股比例1.86%,未纳入前十名股东进行列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独立董事黄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6.9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3-00009号),验证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9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038,654.70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登记工作。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方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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