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03:48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0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的报告。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拟定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以184.55元/股的价格授予122名激励对象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朱清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规划需求,公司内部管理岗位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建华因工作职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朱清先生提名,现拟聘任李春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聘任刘芷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171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197.81万股的0.9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海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7)。

  4、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18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同意以18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67.171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197.81万股的0.93%

  3、授予人数:122人

  4、授予价格:184.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以184.55元/股的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0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9.65元/股(2021年10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60个月、72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7.3386%、54.0638%、(采用可比公司最近5年、6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847%、2.957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5年、6年到期收益率)

  其中,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权益归属后限售因素影响参照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9.65元/股(2021年10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48个月(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61.6288%(采用可比公司最近4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5721%(采用国债4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1015%(采用可比公司最近4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其中,研发投入为包括费用化及资本化的合计研发投入金额。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研发投入为包括费用化及资本化的合计研发投入金额。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7197.8147万股的 0.9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

  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事项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规划需求,公司内部管理岗位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建华因工作职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好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朱清先生提名,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春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芷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芷言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139300;

  电子邮箱:irm@endovaste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李春芳个人简历:

  李春芳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审计经理。其中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借调至财政部上海专员司工作。2016年7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National Oilwell Varco集团 (国民油井华高集团),先后担任钻机及井架事业部中国区财务总监、中国区总监职务。

  截至目前,李春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芷言个人简历:

  刘芷言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67)证券事务代表,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3)证券事务代表,恺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7)投资者关系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刘芷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的报告。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18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171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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