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9日 03: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齐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齐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069号)。

  二、《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董事的关联自然人胡敏华女士出售尚堂久里项目商品房。胡敏华女士本次拟购买尚堂久里商品房(面积89.35平方米)及车位,总价不超过210万元(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70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经关联董事胡巍华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光房产”)向公司关联董事的关联自然人胡敏华女士出售尚堂久里项目商品房。胡敏华女士按照杭州市最新购房政策,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查,符合购房条件,胡敏华女士本次拟购买尚堂久里商品房(面积89.35平方米)及车位,总价不超过210万元(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胡敏华女士系公司董事胡巍华女士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胡敏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子公司益光房产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尚堂久里”,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3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3.32万平方米,胡敏华女士意向购买的商品房(面积89.35平方米)及车位,总价合计不超过210万元(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商品房项目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准,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人购买尚堂久里项目商品房,将和益光房产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符合杭州市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的房产品销售行为,基于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董事胡巍华女士及其关联自然人胡敏华女士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胡敏华女士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符合杭州市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尚堂久里项目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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