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8日 04: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说明:2020年11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2021年9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2021年7-9月摊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约1,121万元,2021年1-9月摊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约3,241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2,448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项目产品主要应用方向为偏光片离型膜和保护膜、MLCC(多层陶瓷电容器)离型膜、新型显示用预涂膜等光学级聚酯基膜。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9,136万元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亚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辰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增资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投资支出。合肥新材料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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