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8日 04: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6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4,389.66万元,增长75.51%,主要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1,153.62万元,增长89.72%,主要为本期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7,999.73万元,增长45.81%,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商业票据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14,418.26万元,增长64.02%,主要为贸易剥离及疫情影响销售回款较缓所致。

  (5)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33,261.67万元,下降42.93%,主要为本期销售收到的银票、信用证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4,520.80万元,增长33.11%,主要为本期商品价格上涨、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11,590.44万元,主要为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船队的商务运营,以背对背方式转租给关联方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从而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58,133.03万元,增长39.44%,主要为本期宁波二期、三期以及茂名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33,067.55万元,增长34.00%,主要为本期购买宁波四期以及茂名项目土地所致。

  (10)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36,628.82万元,增长286.65%,主要为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230.48万元,下降65.54%,主要为本期发放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1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1,592.07万元,下降长51.84%,主要为本期偿还公司债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611.55万元,增长286.44%,主要为本期预收货款形成的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4)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211,590.44万元,主要为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船队的商务运营,以背对背方式转租给关联方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从而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5)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7,895.09万元,增长35.97%,主要为本期金融租赁融资增加所致。

  (16)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期初增加12,100.63万元,增长370.73%,主要为本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增加所致。

  (17)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929.05万元,增长65.39%,主要为本期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874.86万元,增长52.67%,主要为本期受外部因素影响船舶滞期费增加所致。

  (19)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937.56万元,增长631.22%,主要为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735.70万元,下降45.22%,主要为本期取得的税收返还减少所致。

  (2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860.87万元,下降70.29%,主要为本期期货合约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2)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586.16万元,下降96.70%,主要为本期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较少所致。

  (23)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1 ,463.62 万元,主要为本期处置部分化工储罐损失。

  (2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537.23万元,增长204.89%,主要为本期主要为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7,414.51万元,增长165.71%,主要为本期经营类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5,734.35万元,下降72.14%,主要为本期宁波二期、三期以及茂名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070.86万元,增长118.69%,主要为本期项目融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7-9月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主要情况:

  1、经营业绩方面: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87亿元,同比减少1.27%;实现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减少39.17%,主要原因为宁波基地装置检修,产能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聚丙烯18.68万吨,同比减少37.4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业链的系统性优势,利用国际化采购平台和有效的库容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了原料成本波动对盈利的影响,确保经营稳定。

  2、项目建设方面:

  ①茂名一期项目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报告期内,一期(I)项目桩基工程基本完成,土建基础施工全面铺开,2021年8月31日1#PDH装置加热炉开始安装,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安装施工阶段。配套库区(一期)项目三台低温储罐外罐全部安装完成,2021年9月16日1#低温丁烷罐成功完成气顶升,开始转入内罐安装阶段。管廊项目加快建设中,桩基施工完成40%,各项预制工作,按计划全面铺开。一期(Ⅱ)项目的能评和环评均已顺利获批。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②宁波二三期项目在报告期内顺利完成检修消缺工作,目前运行平稳。

  3、氢能源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氢气销售收入0.43亿元,前三季度共实现氢气销售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31.58%。随着宁波二期PDH装置的投产,公司氢气副产量约为9万吨/年,将为公司氢能源外售及综合利用提供更坚实基础。随着宁波氢气充装站的建成,围绕氢能源的制氢、充装、储运和加氢的产业生态链正在逐步形成。

  注: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如存在前述信息,应当予以披露,并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维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维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后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实施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茂名申请总额不超人民币53.5亿元银团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2)银团贷款金额:拟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总额不超人民币53.5亿元。

  (3)贷款用途: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的建设。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以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资产整体实施抵押、质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质押。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由项目资产整体抵押、质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三)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5亿元。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给予全资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实施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由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资产整体抵押质押,并追加公司的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保证内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2)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3)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4)保证金额:不超过53.5亿

  (5)担保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统称“银团贷款银行”)。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华茂名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期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壮大和规模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本次融资可以解决项目需要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为项目按照计划实现竣工及投产提供了保障。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能力。为此,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与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34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1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5.07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2.0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0.80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38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36.66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3.88%。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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