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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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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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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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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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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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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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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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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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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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照新租赁准则,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分别列示企业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和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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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姜林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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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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