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年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楚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年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楚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因业务经营需要,拟向业务合作供应商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申请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允许万象新动以赊销方式开展业务。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向快手就快手与万象新动之间业务合作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至《快手2021年度代理商广告发布合作协议》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快手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将视万象新动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9层B1025

  法定代表人:汪军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万象新动与快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万象新动业务开展需求,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商务合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54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顺物业”)出租公司自有房产万润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号)。

  后基于现实情况的变化,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一,维顺物业承诺向公司引荐第三方政府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保证新的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所得收益与原《房屋租赁合同》相比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

  根据租赁工作的进展情况,考虑疫情因素,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顺物业就免租期、精装修施工及所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二、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原因

  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维顺物业未能及时按照实际承租方的进度及要求进行装修,导致部分意向承租方未能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维顺物业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有效地推动已入驻的承租方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租金,其自身亦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免租期届满之后的租金。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因维顺物业已构成严重违约,为加快对万润大厦未出租部分物业的合理利用和盘活,董事会同意公司解除前述与维顺物业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议案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对万润大厦未出租部分物业的合理利用和盘活,提高资产利用率。针对维顺物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公司租金等合法权益,但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维顺物业应付而未付的租金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深圳万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满足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万润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昆明万润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阳光”)、上海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恒”)、重庆万润翠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翠璟”)与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控”)开展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湖北金控向万润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由公司向湖北金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号)。

  根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向湖北金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湖北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北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因融资租赁业务的授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因董事邓志坚在湖北金控及其控股股东宏泰国投任职,董事长李年生、董事张义忠、谢香芝在宏泰国投任职,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湖北金控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明万润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东来大厦17层F号

  法定代表人:张炜

  股权结构:北京万润阳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弄262号2层

  法定代表人:盛文

  股权结构:重庆万润翠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节能设备科技、机电设备科技、太阳能设备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安装、维修,暖气设备、通风设备、照明器材、制冷设备、地暖、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维修、销售、安装(以上除特种设备),合同能源管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万润翠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2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29号5幢12-5#

  法定代表人:鲁强

  股权结构:万润能源持有70%股权,重庆众通翠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照明器材、制冷设备、地暖、环保设备、锅炉的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万润翠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万润科技为昆明阳光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权人(主合同出租人):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昆明万润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权本金450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即租赁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承租人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万润科技为上海源恒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权人(主合同出租人):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上海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权本金350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即租赁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承租人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万润科技为重庆翠璟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权人(主合同出租人):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重庆万润翠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权本金1,200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即租赁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承租人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另,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深圳万润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情况如下:

  担保权人(主合同出租人):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承租人:深圳万润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权本金1,000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即租赁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承租人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向湖北金控提供担保主要是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该笔交易有利于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湖北金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向宏泰国投实际借款余额为2亿元。

  八、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万润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因债权人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与湖北金控开展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其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万润能源下属子公司昆明阳光、上海源恒、万润翠璟向湖北金控提供担保事项。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54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3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1月11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3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1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1月11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宇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李年生、董事谢香芝、张义忠、邓志坚、邵立伟及独立董事蔡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年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执行总裁汪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副总裁刘江华、财务总监向光明以现场方式列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姚雯及蔡承荣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邓志坚在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董事长李年生及董事张义忠、谢香芝、邓志坚在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大楼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姚雯及蔡承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鸿主持,执行总裁汪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副总裁刘江华、财务总监向光明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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