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横县支行、横县洪德支行、横县茉莉花大道支行等3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来源:广西
桂银保监复〔2021〕366号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等3个营业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南报〔2021〕2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市支行”,同时营业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横州镇环城西路148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淮海路2号”;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洪德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市洪德支行”,同时营业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横州镇洪德路014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014号”;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大道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市茉莉花大道支行”,同时营业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横州镇长安路国税局路口何树芹房屋一楼商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长安路国税局路口何树芹房屋一楼商铺”。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我局领取新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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