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03: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57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57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9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6%。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47,265,13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53,6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544,011,487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5,98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8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6%;

  反对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53,650股股份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7,265,137股变更为544,011,4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47,265,137元变更为544,011,487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13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 朱萍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传真:010-67856540-888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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