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股东、董事姚新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102,803股,占总公司股本1.07973%。此次减持之后,姚新德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数由34,363,460股减少至28,260,657股,持股比例由6.07972%下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姚新德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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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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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尾差。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姚新德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披露日,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6. 姚新德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 姚新德先生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姚新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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