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9月28日 04: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67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15,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79 号)同意,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疆交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4,5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8,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6,5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7,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详情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93,525,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38,700,000.00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22,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含税)共计25,800,900.4元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5,031,129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451,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6%。

  二、历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10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分别为: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福耀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路通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新疆翰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富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诚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沈金生、朱天山、王成、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曾学禹、林强、隋绍新、黄勇、孙建军、余红印、李茂文、慕湧、楚建勋。)2020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股份数为20,344,000股,(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020年度因公司自然人股东无股份减持计划,未申请解除自然人股东限售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沈金生、朱天山、王成、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曾学禹、林强、隋绍新、黄勇、余红印承诺: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新疆交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份。

  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疆交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新疆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5、新疆交建上市后6个月内如新疆交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三)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750,000股,占总股本2.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股东沈金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0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2:股东王成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3:股东隋绍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25,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4:股东余红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750,000股。根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5:股东林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6:股东黄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25,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7:股东曾学禹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15日,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8:股东赛力克·阿吾哈力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0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注9:股东朱天山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2月19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250,000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10:股东熊刚2018年4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940,000股。其中1,50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现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等情况。

  注1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董事会关于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的说明。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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