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年09月2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7、2021-104、2021-117)。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由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一

  ■

  2、产品二

  ■

  3、产品三

  ■

  注:本公司与产品托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机构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城厢镇东街

  负责人:刘颖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9月23日,本公司与富临精工在四川成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引领锂电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供应链、价值链的升级及延伸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同等优先、合作共赢”的原则,订立本战略合作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藤明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08956104R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智能悬架系统,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的精密液压、电磁驱动、电子驱动及电驱动类零部件(电磁阀、电子水泵、电子油泵、减速器、电子驻车控制执行器、可变气门正时、可变气门升程、气门挺柱、气门摇臂、张紧器、喷嘴、 GDI、 电控执行器、无刷电机及控制器、精密机加件等);用于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安防、交通及工业领域的雷达;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非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不含汽车)。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富临精工简介:富临精工是中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开拓者及锂电正极材料的引领者。富临精工自主研发生产的新一代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备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及性能优势。富临精工在技术创新升级和产能产量提升的同时,以产品及技术优势与战略伙伴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领域的全面合作,并尽最大可能为合作对方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且承诺为合作对方及其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1、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业务品质,稳固客户关系,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进步。

  2、双方的业务合作并不影响各自在相同或更广泛的领域寻求其他合作伙伴,任何一方在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时,需尊重本协议另一方的利益与声誉。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同等优先、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4、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业务制度和业务处理惯例。

  (二)主要合作领域与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上游磷矿、磷源等方面进行资本合作。

  2、双方一致同意,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供应链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出资建设磷酸二氢锂生产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项目投建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开展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净化磷酸、磷酸盐的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在市场和技术领域开展合作,拓展双方产品及技术的应用领域,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研究、产业化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

  4、双方一致同意,在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过程中,双方共同探讨技术及产业项目合作方向。

  (三)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源及技术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净化磷酸产品的市场领域,有助于公司将净化磷酸产品延伸到电池级磷酸二氢锂材料,从而形成更强的产业链价值,更有力地推动公司向新能源材料方向转型。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董事及高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预计于12月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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