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在2020年5月6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7月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披露了94起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后,公司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7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2021】川01民初4517、4518、5195、6259、6263、7500、7501号)及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新收到王晓强、李伟平等七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由的起诉,自2021年7月5日至今新增起诉金额为793,073.07元。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101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共21,932,514.27元。以上101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前述诉讼均正在审理阶段。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李力等101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法院均未作出判决,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川01民初4517、4518、5195、6259、6263、7500、7501号);
2、《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7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6.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受托人华宝信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