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15日 09: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1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与《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4,16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01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8,391,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04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770,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9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7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74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939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477,730,706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8%;反对22,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6,408,7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

  2、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467,805,9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15%;反对5,040,86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1%;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49,91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519%;反对5,040,8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2%;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9%。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467,800,2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3%;反对5,046,56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44,21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477%;反对5,046,5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4%;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467,855,8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19%;反对4,990,96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99,81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3885%;反对4,990,9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6%;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9%。

  5、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晨、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王启岁、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638,93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35%;反对8,882,53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4%;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38,93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4435%;反对8,882,53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4%;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6、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晨、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王启岁、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638,93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35%;反对8,882,53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4%;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38,93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4435%;反对8,882,53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4%;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晨、王强、张宏立、马桂富、侯飞、安栋梁、王启岁、武义兵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481,16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69%;反对9,040,2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1%;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81,16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3269%;反对9,040,2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1%;弃权6,750,0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晨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34,114,73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50%;反对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827,2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13,64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1134%;反对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827,2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79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66.67%的股权,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按上述持股比例对主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柳州国轩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89号企业总部大楼AB座9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持有其66.67%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股权,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4、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合肥国轩( “债务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权人”)申请借款签署了编号为PSBC34-YYT20210827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贷款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及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银行柳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柳州分行、柳州银行( 以下统称“贷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柳州国轩(“借款人”)与各贷款人、牵头行、代理行签订了编号为LZYT202101的《银团贷款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贷款本金为人民币73,337.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莱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青岛国轩(“债务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庐江国轩(“债务人”)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债权人”)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8,352.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1,838.95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51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的通知,国轩控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合肥银河支行”)申请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国轩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国轩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17 星华反光 301077 61.46
  • 09-17 新瀚新材 301076 31
  • 09-16 华尔泰 001217 10.46
  • 09-16 君亭酒店 301073 12.24
  • 09-16 中捷精工 301072 7.4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