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1年09月03日 01:23 证券日报

原标题: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83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6.846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5元,共计募集资金75,435.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70.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065.70万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2.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号)。

  (二)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9.655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77元,共计募集资金121,974.0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5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9,524.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17万元(含税)及前期预付的保荐费150万元(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386.79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154.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二)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5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5月3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已将人民币56,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 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5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由于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绝大部分资金均被冻结,募投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前述暂时使用募集资金未能如期归还。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合计54,31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证券及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已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754.55万元,加上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513.37 元,公司已将上述余额全部拨付至公司其他账户。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8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公开司法拍卖股份事宜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甘01执323号】。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98,608,88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98,608,884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98,608,884股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曹永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3,64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33,64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由于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质押和相关法院司法冻结,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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