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8日 02: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21-01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见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21-01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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