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8日 02: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59),并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8月4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2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年1月,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做出重审的一审判决,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就上述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华医院于2021年4月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5595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就上述判决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2、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50),并分别于2020年12月5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26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泰瑞通与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年7月,泰瑞通收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黑民终495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了终审裁定,鉴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交易“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泰瑞通与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2021年8月,泰瑞通收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24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利浦斯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以及利浦斯的上述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公司副总裁兼建华医院董事长、法人代表及院长职务期间。针对上述交易的异常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

  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相关刑事案件已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中,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公司后续将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调整金额目前无法确定。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标的资产前期已补偿的情况,福恬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和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

  (1)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已返还现金红利款178,116.71元,已补偿股份1,246,735股,剩余股份530,047股尚未补偿,公司将督促乐康投资尽快完成剩余需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工作。

  (2)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尚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尚未返还该部分股份已获取的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款449,657.62元。公司于2020年11月就建华医院业绩补偿问题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第二次仲裁,提出以康瀚投资、岚创投资、浦东科技、赋敦投资、建恒投资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截至目前,仲裁案尚未裁决。

  因此,公司是否能够顺利收回2018年度业绩补偿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后续措施,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4、公司于2021年1月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富浙资本以公司决议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就上述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要影响。但是,若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将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管理架构稳定以及子公司管控稳定等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5、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至2021年4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8元/股,成交金额为48,396,390.66元。

  6、2021年1月18日,公司与许科帝教授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资设立“脑机接口”项目公司。以“脑机接口”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相关技术、医疗仪器开发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合作内容,共同努力,在推动缩短我国现有相关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之间差距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商业运营。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占比40%。2021年2月8日,“脑机接口”项目公司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7、截至2021年6月3日,公司共收到陈夏英支付的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本金303,241,524.00元及利息7,842,291.24元。陈夏英的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项已全部结清,本次交易已完成。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陈珞珈独立董事和王松涛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89)。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寿田光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89)。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6号文“关于核准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127,334,463.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7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99,974.14 元。截至2016年1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334,46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74.14元,扣除承销费7,000,000.00元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账号为18890012010090014373的募集资金专户784,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账号为77460188000040108的募集资金专户708,999,974.14元(已扣除发行费用7,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人民币1,492,999,974.14元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2,008,931.28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1,000.00 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39,908,364.7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0,991,042.86元,差异-98,917,321.93元,其中114,165,991.94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5,248,670.01元系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开设了六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12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散情况,公司出于集中并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公司所在地诸暨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山下湖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存储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新开立在农行山下湖支行的专户集中存储,并注销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以便公司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安全。2019年10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

  截止2021年6月30日,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已注销,工行建华支行尚未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设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1,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号为0902020119245095490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为1204085019201507208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2日,建华医院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尚有13,000万元未归还。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296.53万元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鉴于康华医院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目前的建设需要,为顺利推进“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同意对康华医院增资9,3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9,296.53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将9,296.53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康华医院开立在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24,969,028.60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2,500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06 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除此之外,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时中止实施“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对“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812.66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建行齐齐哈尔分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贷款本息金额9,504.95万元(本次补流后视同流动资金归还债务),剩余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流动资金9,307.70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220.80万元,剩余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11月2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转出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资金尚有13,000万元未归还。

  2019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2,500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24,969,028. 26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上述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1年半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项目暂时中止,尚未建设完成;

  注 2:项目建设期 2 年,尚未完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决定暂时中止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后续将根据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建设;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的主体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和相关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包含被银行扣划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注4:项目尚在建设当中。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9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31 国力股份 688103 --
  • 08-30 博拓生物 688767 34.55
  • 08-30 上海谊众 688091 38.1
  • 08-30 中粮工科 301058 3.55
  • 08-30 匠心家居 301061 72.6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