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力合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168.0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757.1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327.50万元,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7月和9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28,000.00万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1,441.7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由于成都力合微的研发规划及方向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1,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得当期收益人民币283.83万元,获得累计收益730.3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8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龚文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龚文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龚文静女士简历

  龚文静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文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同时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自2021年1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382.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8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贺臻先生

  总经理:LIU KUN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

  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6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龚文静

  电话:0755-26719968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贺臻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等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拟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龚文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龚文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8.60元/股,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龚文静女士的简历》

  龚文静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目前,龚文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8.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2、授予数量:11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0%

  3、授予人数:155人

  4、授予价格:28.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3%,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除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以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除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8.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8月2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77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97%、17.63%、18.94%(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1%(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万股)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4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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