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7日 02: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6,321.44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839.61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839.61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9,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9,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到投资收益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0.33万元。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

  注1:项目运行初期,尚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项目运行初期,尚未实现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瑞香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馨瑞香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馨瑞有限公司担保2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奇华顿公司提供持股比例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奇华顿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江苏馨瑞有限公司担保2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51%,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227.03万元,净资产19,100.22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3,287.16万元,净利润1,551.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馨瑞香料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0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文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文德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前,李文德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李文德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邵旻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止目前,邵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邵旻先生简历

  邵旻,中国国籍,出生1987年1月,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参加工作,任职于建德市财政局项目预算审核中心;2020年6月任建德市财政局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副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建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与投资科副职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 2: 2021年 1-6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上升24.27%,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下降19.14%,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5.43%。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3: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9.76%,丙酮(保税)价格上升37.06%,酒精价格上升26.45%,正丙醇价格下降11.12%,正丁醇价格上升130.85%,液氨价格上升33.08%,白煤价格上升7.24%,松节油价格上升49.56%。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0 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为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8,200万元,用于实施“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因工程建设需要,公司拟再向中荷环境提供2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中荷环境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总额为8,400万元。新化股份第五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借款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其中募投项目“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二) 前次借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资两千万元人民币,中荷环境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事宜。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三) 本次借款情况

  第五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新增人民币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中荷环境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总额为8,4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借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72007610X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包江峰

  注册资本:贰仟壹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30日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荷环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中荷环境在增资时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3 点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9:30-11:30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联系人:胡建宏、潘建波

  电话:0571-64793028

  邮箱:xhhg@xh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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