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6日 02: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2、股份回购

  公司于 2020 年11月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 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公司分别于2020 年12月22日、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 2021 年1月1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440,750 股,占公司截止 2020 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 2.1265%,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02,615.83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3、股权激励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4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1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1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5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臧庆佳主持。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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