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0日 03: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交易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为依据,三家标的股权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2亿元。根据协议内容,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后,山东瑞高、什邡二院、洋河医院的损益由交易对方承担和享有,无论上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情况如何,均不影响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交易对价3.5亿元。

  2、公司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3月30日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嘉愈医疗等7名业绩补偿承诺人,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元价款定向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2479551股。因尚未取得金鹏置业、潍坊嘉元2名业绩补偿承诺方关于充分知晓并同意回购注销事宜的承诺书,公司完成了嘉愈医疗、什邡康德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盛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强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裕医院(有限合伙)等5个补偿义务人合计40162193股的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18%。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959992879股变更为919830686股。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1-06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半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全文。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6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戴正春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受大宗商品涨价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更高端设备选型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预计本项目将较前期可研报告及公告披露的总投资基础上有所增加,董事会同意将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提高到7.9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追加投资额的有关手续,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调整有关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1-06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6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11万股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2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13.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1.32%,其中首次授予11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1.2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59%;预留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1%。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①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于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111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62名。

  (四)授予价格:2.2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以2021年8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授予价格为2.20元/股,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未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1-07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医疗资产

  第三期交易对价部分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医院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将持有的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及其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中民嘉业及嘉愈医疗以下合称“购买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三家标的股权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2亿元,其中,洋河医院9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亿元,什邡二院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6亿元,瑞高投资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因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在2021年7月31日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人民币2.5亿元,经各方协商,公司与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签署了《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将第三期交易对价的支付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应于2021年8月20日或之前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中的人民币1.1亿元,应于2021年10月31日或之前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中的人民币1.4亿元,并承担相应的延期支付违约金。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第三期交易对价支付时间调整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购买方支付的第三期交易对价中的人民币1.1亿元及协议约定的延期支付违约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购买方支付的股权购买款合计人民币4.6亿元(包括本次支付的第三期交易对价中的人民币1.1亿元及前期支付的人民币3.5亿元)。公司将根据《医院股权购买协议》、《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继续推进落实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1-07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前期投资概述

  2018年9月28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钢级、高性能的能源管材产品需求,增强公司特色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新建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二、本次追加投资事项

  1、受大宗商品涨价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更高端设备选型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预计本项目将较前期可研报告及公告披露的总投资基础上有所增加,公司预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亿元。

  2、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将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提高到7.9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追加投资额的有关手续,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调整有关投资事项。

  3、本次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追加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是受前期大宗商品涨价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更高端设备选型等综合因素影响。本次追加投资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设备选型更加高端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损害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将加快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力争早日达产达效,增强公司在高端特种专用管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1-07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10:00时在行政楼205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1716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563%(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及公司业绩补偿尚未注销的股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1669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5.7041%;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22%。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第三期交易对价支付时间调整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17160482股。同意316899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2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02%;反对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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