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KEYKELIU、陈海波、罗绍德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胡先念为博科新材的股东之一,董事兼总经理胡先君为博科新材股东博科汇富、博科汇金的合伙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湛明为博科汇富的合伙人,前述三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新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2、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关联股东及李玉国均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88号
3、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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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928.86万元;负债总额215.57万元;净资产15,713.3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71万元;净利润-9.7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3、资金主要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
4、借款利率和计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不足1个月的,在偿还本金时清算计息;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利息。
5、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中:借款期限不足1个月,在偿还本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利息。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项。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八、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已经投资金额为97,596.08万元,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增加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316,600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3,31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27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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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45,271.4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借款,专项用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提供借款41,441万元,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与宇新新材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新增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宇新新材收取资金占用费。
宇新新材已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3RNM4W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成立日期:2018年8月6日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1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70%股权、上海润金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
履约能力:宇新新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一一15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增加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增加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对宇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3日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2-5765948)。
3、 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念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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