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9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黄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生,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官员、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黄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黄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23号西门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和2021年8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23号

  邮政编码:100044

  收件人:刘爽

  电话:010-68313202

  传真:010-683132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黄生

  2021年8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共计11天。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四)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7日 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

  至2021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黄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30。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第23幢。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刘爽、马征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联系传真:010-6831320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第23幢。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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