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333,34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70,000,0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股份,并在上市时承诺将提前3个交易日减持预披露公告。但若后续该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33,33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9,367,7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63,965,611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3,965,601股已于2021年2月18日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2%,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12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333,340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70,000,000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503,333,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说明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6、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时,设立的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份,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有关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腾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龙腾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腾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3,333,34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333,34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70,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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