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年07月3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1-06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简称:*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27日、28日、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对可能导致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1-06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涂勇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涂勇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涂勇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涂勇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谨向涂勇鑫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1-06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5 财保5号],对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申请财产保全事项作出裁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就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目前尚未裁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苏加旭

  被申请人2:李建强

  被申请人3: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4: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申请人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四被申请人持有的价值为人民币70716623元的股票。2021年7月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致函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交保全材料。申请人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现金担保。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申请人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7679200元。

  2、冻结被申请人苏加旭持有的在深圳股票账户上的*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4634196股。

  3、冻结被申请人李建强持有的在深圳股票账户上的*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300922股。

  4、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深圳股票账户上的*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541659股。

  5、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在深圳股票账户上的*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541659股。

  上述2、3、4、5项冻结股票价值以人民币70716623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涉及的仲裁事项尚未裁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5 财保5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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