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7月24日 01: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秋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息按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业务快速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广东威玛拟购买经营性资产,有助于形成完整生产体系和工艺,加快推进生产规模,进入全面生产阶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签订合同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经营计划布局,结合公司的经营生产和市场需要,加快进度,推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按照基建工程相关的规定及招标要求,经过投标结论,经过公司管理团队对市场的比较及研究分析,经董事会审核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与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75,700,000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511639X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第三城财富中心A2幢20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6,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劳务、公路养护;特种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动、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古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输变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关系说明: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汽车配件生产基地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

  工程内容:本协议工程内容包含:行政楼、行政副楼、宿舍楼(1)、宿舍楼(2)、饭堂、变配电房、空压机房、设备车间、成品仓库、机加车间、涂装车间、铸造车间、杂物间、纸箱、仓库、配件的桩基础工程、建筑与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防雷工程、弱电、二次装修(其中行政楼及副楼不含二次装修)等工程,按照双方确认的通过审图合格的蓝图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内容施工。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合同工期

  365日历天

  (五)签约合同价

  本工程含税总造价为:75,700,000元人民币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基地建设进度。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趋势,汽车铝轮毂会向高端轻量化的要求升级,结合公司现有的市场布局,在巩固海外高端改装市场的同时,扩大国内新能源汽车配件市场,通过对市场的全面分析,有必要扩充生产规模,本项目计划投入全智能化制造生产线,降低成本,强化铝合金精密度,符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经营的战略部署。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月13日,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中弘”)、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中达”)签订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远坤、廖远兵、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共同设立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其中:迪生力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55%;韶关中弘以设备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5.56%;韶关中达以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出资人民币5,3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29.44%。广东威玛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开展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业务。

  经过2021年上半年的工艺测试达标,经过目前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分析,根据广东威玛的经营实际情况,到目前为止,广东威玛已初步实现恢复生产的时刻,为了尽快让广东威玛的经营业务推进,迅速完善生产线和生产体系的需求,经过全面研究分析,经广东威玛的股东一致同意,结合项目业务的需求,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拟向韶关中弘、韶关中达购买9,282.87万元经营性资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韶关中弘、韶关中达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韶关中弘

  公司名称: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远坤

  注册地址:仁化县周田镇新庄工业园3号地办公楼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

  股权结构:廖远坤持股52%、廖远兵48%

  经营范围: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电池、废旧电池、塑料及含有锂、镍、钴、锰、铜、铝的有色金属废物的收集利用与销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韶关中弘持有广东威玛15.56%股权,系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故为公司关联方。

  (二)韶关中达

  公司名称: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远兵

  注册地址:仁化县周田镇新庄工业园3号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结构:韶关中弘持股10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池材料、碳酸锂及其他锂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科技开发;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国内贸易;销售:炉渣、炉料、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韶关中达持有广东威玛29.44%股权,系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故为公司关联方。

  四、购买经营性资产概况

  以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进行合理作价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广东威玛的经营实际情况,经广东威玛的股东一致同意,结合项目业务的需求,拟以人民币9,282.87万元向韶关中弘、韶关中达购买部分原材料及设备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以上拟购买资产已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3-0140号】评估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广东威玛拟购买经营性资产,有助于形成完整生产体系和工艺,加快推进生产规模,进入全面生产阶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广东威玛拟购买经营性资产,有助于形成完整生产体系和工艺,加快推进生产规模,进入全面生产阶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购买经营性资产对公司影响

  经过2021年上半年的工艺测试达标,经过目前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分析,根据广东威玛的经营实际情况,已初步实现恢复生产的阶段,本次拟购买经营性资产,有利于完善生产线和业务的需求,有利于广东威玛形成完整生产体系和生产工艺,加快形成产业经营。本次购买价格以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运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加快广东威玛项目落地,为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广东威玛向股东购买相关的经营资产,到目前为止,部分资产仍在抵押状态,能否按时按计划解押,把该部分资产出售至广东威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风险。

  2、广东威玛向股东购买相关的经营资产,是根据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执行,部分设备由于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存在一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广东威玛经过上半年的工艺测试已完成,目前准备进入全面生产阶段,需要完善生产线的设备及流动资金的补充,使项目尽快走入正常运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加强广东威玛的抗风险能力,经广东威玛股东一致同意,广东威玛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万元,增资后广东威玛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8,3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额5,665万元,韶关中弘以设备作价方式认缴增资额4,635万元,韶关中达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广东威玛55%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东威玛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协议主体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韶关中弘

  公司名称: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远坤

  注册地址:仁化县周田镇新庄工业园3号地办公楼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

  股权结构:廖远坤持股52%、廖远兵48%

  经营范围: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电池、废旧电池、塑料及含有锂、镍、钴、锰、铜、铝的有色金属废物的收集利用与销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韶关中弘持有广东威玛15.56%股权,系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故为公司关联方。

  (二)韶关中达

  公司名称: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远兵

  注册地址:仁化县周田镇新庄工业园3号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结构:韶关中弘持股10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池材料、碳酸锂及其他锂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科技开发;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国内贸易;销售:炉渣、炉料、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韶关中达持有广东威玛29.44%股权,系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故为公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暨关联方介绍

  (一)投资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

  楼2楼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婉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业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广东威玛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婉淇、肖方平在广东威玛担任董事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丹在广东威玛担任监事职务,因此广东威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威玛的总资产为11,178.68万元,净资产为9,936.37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17.55万元,净利润-403.4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报告号:广恒生会审字(2021)第691号】。

  (四)关联交易股权说明:本次拟增资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增资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定价原则:本次增资价格根据拟新增注册资本,在前次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出资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广东威玛上半年的试运营的实际情况及下半年全面生产的运营需要,结合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较大的市场规模够大,锂电池再生利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乐观,经对公司的经营规划研究评估,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广东威玛股东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一)增资前股东及股权比例:

  ■

  注:1、韶关中弘与韶关中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5%。

  2、截至目前,各股东实际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迪生力货币实缴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

  (2)韶关中弘已实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

  (3)韶关中达出资的资产人民币5,300万元(土地使用权、实物)正在办理过户中。

  (二)本次增资各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各股东同意广东威玛增加注册资本10,300万元,增资后广东威玛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8,300万元。其中:

  (1) 迪生力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额5,665万元;

  (2) 韶关中弘以其合法拥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属限制的生产设备作价认缴增资出资额4,635万元,以上出资生产设备已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3-0139号】评估报告。

  (3) 韶关中达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

  (三)增资后股东及股权比例:

  ■

  注:一致行动人韶关中弘与韶关中达合计持股45%。

  五、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威玛主要经营业务是开展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业务。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产业急剧增长,锂电池回收业务属于快速发展产业,行业发展空间大,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广东威玛自成立以来,经过2021年上半年工艺测试和生产线检验运行,目前为止正准备进入全面生产运营,经过广东威玛的股东会研究分析,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结合广东威玛的工艺标准及生产规模,本次增资符合广东威玛生产经营的预算计划,为了广东威玛的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生产工艺和生产体系,快速扩大广东威玛生产经营的规划。公司认为广东威玛的行业及业务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在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加大对广东威玛的投入,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扩充综合经营业务的布局,符合公司加强竞争实力的目标,经过近一年的工艺测试和技改。到目前为止,广东威玛的产品及生产线已经达到行业的标准,经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广东威玛增资额人民币5,665万元,满足广东威玛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增资广东威玛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再利用的行业投入,为公司创造新的经营板块及营业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广东威玛55%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广东威玛各股东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就本次增资事项签订《增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

  鉴于:

  1、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室2楼203,法定代表人为秦婉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现有登记股东3名,其中甲方以货币出资 9,9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5%;乙方以设备作价出资 2,8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15.56 %,丙方以土地和房屋作价出资 5,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9.44%。

  2、为应对市场竞争,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广东威玛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8,300万元。

  3、各方均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增加广东威玛公司注册资本。

  现各方本着合法、合规、公平、平等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广东威玛公司增资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注册资本额增资额、认缴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各方同意广东威玛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8,300万元,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额5,665万元,乙方以设备作价方式认缴增资额4,635万元,丙方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

  2、各方确认,广东威玛公司增资后,股权变更如下表所示:

  ■

  (二)增资的前提条件

  1、广东威玛公司原注册资本已全部入资到位,且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2、广东威玛公司股东会已就本次公司增资、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等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三)增资期限

  1、甲方以货币增资5,665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并满足第(二)条增资的前提条件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汇入广东威玛公司的指定账户。

  2、乙方以其合法拥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属限制的设备作价增资4,635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并满足第二条增资的前提条件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出资设备的过户及转移手续。

  (四)各方陈述、承诺及保证

  1、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丙方自愿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同意甲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广东威玛公司进行增资。

  (五)费用承担

  1、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办理资产过户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广东威玛公司承担。

  2、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

  (六)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向韶关市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增资变更登记手续。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及因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广东威玛55%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资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再利用的行业投入,为公司创造新的经营板块及营业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广东威玛55%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外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进入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时间较短,相关生产运营经验较少,公司仍需要与广东威玛的股东技术交流和管理上探讨,仍存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风险。

  (二)广东威玛股东出资风险

  1、截至目前,广东威玛股东韶关中弘、韶关中达部分出资资产因为在质押状态,仍需要时间去办理相关的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2、截至目前,由于广东威玛股东韶关中弘还存在部分债务纠纷,廖远坤、廖远兵持有的韶关中弘的股权以及韶关中弘持有的韶关中达的股权已被法院进行冻结。截至目前,韶关中弘尚未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廖远坤、廖远兵持有的韶关中弘的股权以及韶关中弘持有的韶关中达的股权仍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不确定风险

  韶关中弘、韶关中达的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至广东威玛过程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无需重新申请环评批复。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韶关中弘、韶关中达需要就变更建设主体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备案,且新的建设主体应当在项目建成后换领排污许可证。广东威玛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不确定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生产经营需要,广东威玛经过2021年上半年的工艺测试,生产线基本达到全面恢复生产的阶段,由于生产及工艺属于试产时期,考虑到过程中仍需要补充部分设备和相关的原材料,到目前为止,广东威玛仍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为了在恢复生产过程中顺利推进,为了公司投资该项目的快速进入健康营业,经公司研究分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现金额度作为短期所需的备用流动资金,确保广东威玛起步阶段顺利运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如需要资助的实际金额,经公司审查核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订相应的协议,财务资助利息按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每月支付,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

  广东威玛经过2021年上半年的工艺测试,生产线基本达到全面恢复生产的阶段,由于广东威玛到目前为止暂未进行融资,而且广东威玛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考虑到恢复生产过程中仍需要补充部分设备和相关的原材料,到目前为止,广东威玛仍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为了在恢复生产过程中顺利推进,为了公司投资该项目的快速进入健康营业,经公司研究分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广东威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借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东威玛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暨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广东威玛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婉淇、肖方平在广东威玛担任董事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丹在广东威玛担任监事职务,因此广东威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被担保对象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

  楼2楼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婉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业务。

  股东及股权比例:

  ■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威玛的总资产为11,178.68万元,净资产为9,936.37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17.55万元,净利润-403.4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报告号:广恒生会审字(2021)第691号】。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充中和经营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加强竞争实力的目标,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本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息按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业务快速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表示一致同意。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过2021年上半年的工艺测试达标,经过目前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分析,根据广东威玛的经营实际情况,已初步实现恢复生产的阶段,为了广东威玛完善生产体系和生产工艺,加快形成产业经营,根据广东威玛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的需求,尤其是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快速发展,为了尽快让生产经营业务增长,为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公司经研究分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加快广东威玛项目落地,加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尽快落实公司投资的子公司广东威玛进入健康运营。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对广东威玛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公司根据广东威玛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严格把关,加强财务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保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为原则,公司是广东威玛的控股股东,广东威玛的风控和财务内控管理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公司本次对广东威玛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进入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时间较短,相关生产经营经验欠缺,加上广东威玛正处于恢复生产初级阶段,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二)资金管理风险

  广东威玛正处于全面恢复生产经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采购体系和供应体系,资金周转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赵瑞贞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附件:《徐冉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徐冉个人简历》

  徐冉,1982年2月出生,男,蒙古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任Inalfa Roof Systems Group监事会秘书,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中联海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1 号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将于2021 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广东省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1 号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5588095 传真:0750-5588083

  (五)登记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6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现场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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