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和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卫东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盛路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确保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债务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HFSLHZGDHT20210001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主合同”)的确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公司与苏州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指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债权人”)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保函(担保)、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债务保值、结构性产品等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3、公司与农行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确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债权人”)与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101202100024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的确实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券提供保证担保,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权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包括: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89,350.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0.7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2,836.67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51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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