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1日 01:2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详细内容见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需对已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佛山华锋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佛山华锋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8月5日下午3:00在本公司召开。《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详细内容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公司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3,421,855.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81,094,342股(截至2021年7月19日的总股本)变更为180,780,122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1万股,授予价格10.89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7、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姬永超离职,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及10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9%。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明勇、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离职,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21,66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又因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314,220。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10、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314,220。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104名激励对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因未达到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22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9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2019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数量的40%)予以解锁,并将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40%分配给激励对象,剩余60%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尚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作相应会计处理。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量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3,421,855.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81,094,342股(截至2021年7月19日的总股本)变更为180,780,122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最大限度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行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达不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行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对上述两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行为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达不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华锋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华锋股份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5日下午15: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8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5日0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7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2021年8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5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3 复旦微电 688385 --
  • 07-22 中环海陆 301040 13.57
  • 07-22 倍杰特 300774 4.57
  • 07-22 国邦医药 605507 32.57
  • 07-21 金迪克 688670 55.1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