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收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后"盈转亏",变动幅度超435%

东方园林收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后"盈转亏",变动幅度超435%
2021年07月20日 18:20 中新经纬

原标题:东方园林收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后"盈转亏",变动幅度超435%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0日电 因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会计差错更正,深交所20日下午向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0月31日,东方园林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2021年4月29日,东方园林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9226.03万元。东方园林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东方园林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4月29日,东方园林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由-17933.73万元、4856.00万元分别更正为-24235.67万元、-1445.93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均为6301.93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26.00%、435.84%。

  深交所指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

  东方园林董事长慕英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东方园林总裁刘伟杰、财务负责人王谭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本所希望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东方园林官网信息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0),创立于1992年。东方园林专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领域,深耕生态治理、环保业务及循环经济三大板块,依托景观绿化、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再生资源、园区经济八大业务线,整合规划、设计、工程、运营、资源化再利用等多维度优势,提供领先的全产业链服务。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收盘,东方园林涨1.03%,报2.93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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