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年07月17日 00: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6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397号】,公司与自然人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公司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司已于2020年度按一审判决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2、经公司自查,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新增资金占用款9.83亿元,其中8.11亿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规担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公司将在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拍卖情况通知后另行公告;其余新增资金占用款1.72亿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部分债权人的和解执行款。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减少违规担保款10.07亿元,系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并收到了部分债权人的债务豁免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6.65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39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担保责任1.7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5.34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 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1.08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189.5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7%。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增持计划实施之前,虞江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数量: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 万股。

  3、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900万元,拟向亲戚朋友或金融机构借款1100万元,融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增持价格:当公司股价低于1.08元时(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日前60日均价的9折),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首次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无论虞江威先生在增持计划披露后是否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都将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和虞云新分别为虞江威的姨妈和伯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若虞江威持有公司股票,将与周晓光、虞云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189.5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虞江威先生可增持股票期间为:2021年1月18日、19日, 2月3日至2月26日,3月15日至3月31日,5月10日至7月2日,7月16日。

  自2021年2月25日起,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导致虞江威先生未按照其个人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实施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公司董事长虞江威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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