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15日 02: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4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小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到达独立董事规定的任职期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张县利先生、陈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增补张县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增补陈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规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1一027号《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

  1、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21-028号)。

  1、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二)、(三)项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2021-02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

  至2021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披露于2021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时 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杨超先生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海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刘惠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人数目前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提名刘惠珍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6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到达独立董事规定的任职期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21年7月14日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县利先生、陈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规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的任期到期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监事情况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并经2021年7月14日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惠珍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一、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县利先生:汉族,生于1975年8月,农工党员,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曾在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青海银行独立董事。

  张县利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定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10月,本科学历。曾任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现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定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增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惠珍女士:汉族,生于1974年4月,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及期货业务板块财务主管。现任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宏兴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青海国嘉矿业有限公司监事。

  刘惠珍女士未持有我公司股票,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历史沿革:永拓事务所设立于1993年,1999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当时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06年,永拓事务所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事务所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永拓事务所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自2002年起至今,永拓事务所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并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立二十多年来,在服务国家建设中,永拓事务所始终坚持“一元化领导,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企业理念,坚持“永远开拓,永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依法治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理念,依靠严谨的专业团队、完整有效的执业规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网络化审计手段、良好的沟通能力,长期为党和国家机关、国防军队军工、国有大型企业、银行保险、上市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提供优质审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永拓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吕江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共1156人,其中合伙人104人,注册会计师508人(2019年12月31日48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相关业务人员306人。

  3、业务规模

  永拓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34,2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0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974.82万元。2020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证券业务收入15,017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120.61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涉及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永拓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度,永拓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646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永拓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7、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2020[96]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冉、渠军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商誉减值、存货跌价准备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8、2020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20[108]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9、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2020]7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华二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执业中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当等问题提出警示。

  10、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陕证监措施字[2020]30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伟雄、王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等问题提出警示。

  11、2020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2020]53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汤春雷、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执业中风险评估不到位、内控测试不到位、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王庆华: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有逾25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李晓娟: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有逾11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0年,被聘为北京注协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2000年10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现担任事务所质量控制合伙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及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发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0年审计费用略有上涨。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8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删减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经营事项,并新增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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