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13日 09: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45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1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1临-4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45

  3、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郭嘉祥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44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3,421,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森宇、游艺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43,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4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王坊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43,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森宇、游艺铭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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