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一、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58,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34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58,35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7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6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8,3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6,7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7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7月9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16,7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14元。
2、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
咨询联系人:王少名
咨询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电话:0731-8530810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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