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04:5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杭州中荷”)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利息结余合计53.08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光大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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