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翠区城市发展”)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晟”)51%的股权,瑞茂通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持有山东环晟49%的股权,环翠区城市发展和瑞茂通共同为山东环晟提供全额担保。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ZZ15(高保)20210012,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山东环晟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威海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烟台银行威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烟银(20211102010100172)号,公司为山东环晟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011,726,408.33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元;净资产为2,008,407,957.75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元;净利润为71,906,166.3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442,473,695.82元;负债总额为6,412,794,709.3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741,005,289.7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282,794,709.32元;净资产为2,029,678,986.50元;营业收入为2,533,229,594.62元;净利润为21,271,028.7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嵩山路106-2号206

  法定代表人:魏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88,047,180.11元;负债总额为227,885,546.3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4,227,769.16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7,885,546.31元;净资产为460,161,633.80元;营业收入为3,094,980,168.59元;净利润为14,342,527.1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20,494,184.32元;负债总额为456,017,153.6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6,763,105.29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56,017,153.66元;净资产为464,477,030.66元;营业收入为652,712,744.88元;净利润为4,313,309.6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山东环晟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山东环晟25%的股权;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LTD.持有山东环晟24%的股权;环翠区城市发展持有山东环晟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环晟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担保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

  2、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为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0,2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5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4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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