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06月19日 01: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2021年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地资本市场形象。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个人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年6月18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屈三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屈三才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ngdu Kangh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3)设立日期:1996年10月3日

  (4)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6月26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康弘药业

  (8)股票代码: 002773

  (9)法定代表人:柯尊洪

  (10)董事会秘书:钟建军

  (11)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12)邮政编码: 610036

  (13)联系电话:028-87502055

  (14)传真:028-87513956

  (15)互联网地址:www.cnkh.com

  (16)电子信箱:khdm@cnkh.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5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屈三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屈三才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2月生,硕士,法学专业。2011年至今,任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 9月至今,任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屈三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1年7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 2021 年7月6日至7月7日期间(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 13:30-17:00 )。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钟建军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75020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屈三才

  2021 年 6 月18日

  附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屈三才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画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钟建荣、柯潇、CHEN SU、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钟建荣、柯潇、CHEN SU、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钟建荣、柯潇、CHEN SU、殷劲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见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14:00在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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