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1: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3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

  5.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2021年6月22日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何利鹏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公司监事总数的半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3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 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2021年6月22日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何利鹏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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