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 来源:青岛
(华银代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3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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