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5日 01: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21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推荐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提名张旭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拟变更董事的公告2021-054》。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5》。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6》。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57》。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2021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5》。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6》。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已于2019年1月30日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近期,因激励计划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6月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年7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33,35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3.60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33,35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2019年度现金分红、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151,823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51,823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3,35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已于2021年1月29日授予完成,目前尚在禁售期。近期,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年1月7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76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年1月29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7.20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2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764,833.41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764,833.41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0,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黄勇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勇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黄勇峰先生在担任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核查,黄勇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股票180,000股(含限制性股票66,700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经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提名张旭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变更董事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工作。在新任董事长的法定选举程序完成之前,黄勇峰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等相关职责。黄勇峰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旭华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购物中心事业部总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商品中心总经理、君尚百货总经理、采购部经理、招商部部长、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

  张旭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旭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2)B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22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案1属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1年6月30日,9:00一12:00;13:30一17:30

  2021年7月1日,9:00一12: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人:熊瑶佳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6,投票简称:亚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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