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2021年06月15日 01: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兴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同兴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1,526,3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原定计划,由公司向实施主体赣州同兴达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鉴于赣州同兴达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深化其在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布局,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增资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结构;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此次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转股权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存在的风险:鉴于该部分增资资金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增资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完成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为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李 春 严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1年5月3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深化其在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布局,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 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其经营实力,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800,0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 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其经营实力,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800,0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为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1年 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 2021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借款方式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赣州同兴达增资方式。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兴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1,526,3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

  1、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原定计划,由公司向实施主体赣州同兴达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鉴于赣州同兴达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深化其在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布局,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增资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结构;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此次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转股权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存在的风险:鉴于该部分增资资金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增资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完成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为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2、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 2021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 业务发展迅速,为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其经营实力,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800,000,000.00元,具体增资方式如下图所示: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赣州同兴达100%的股权,赣州同兴达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赣州同兴达增资800,000,000.00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4、法定代表人:万锋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11 年 08月23 日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赣州同兴达非失信被执行人。

  10、赣州同兴达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三、标的估值的合理性

  本次以债权股形式的增资,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进行评估。中铭国际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拟进行债转股涉及的其持有的对赣州同兴达债权资产市场价值以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转股事宜涉及的其持有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6044号)。

  评估结论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债权资产在正常公平交易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587,648,506.37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无增减额变动。

  本次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

  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拟将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13亿元,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3、增资内容

  甲方以债转股的形式,即,甲方以截止2021年5月31日,其对乙方享有的债权587,648,506.37元认缴出资人民币587,648,506.37元,以现金212,351,493.63元认缴出资人民币212,351,493.63元。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甲方仍持有乙方100%股权。

  4、协议生效

  协议于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同兴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因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解决。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鉴于赣州同兴达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是为了顺利完成募投项目,同时优化赣州同兴达的资产负债结构。

  2、存在的风险

  鉴于对赣州同兴达增资资金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增资没有达到预期,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完成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及赣州同兴达的财务结构;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1年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事项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展宏新材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申请人民币39,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南昌精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申请了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展宏新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赣州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4#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13%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南昌精密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且被担保对象展宏新材及南昌精密的其他股东均与银行签署了同比例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82%。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0,470.1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6.45%。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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