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洪塘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来源:宁波
甬银保监复〔2021〕162号
鄞州银行:
你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北支行洪塘分理处开业的请示》(鄞银〔2021〕9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洪塘分理处开业。
二、核定该分理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总行等上级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分理处营业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云飞西路350弄96号1-1、98号1-2。
四、你行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如该机构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五、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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