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年06月11日 03:3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36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表示合作意愿、确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将对公司业务长期的拓展、业务规模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一、业务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环境”)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决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华

  注册资本:149,839.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生产(制造)环境保护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协议签订的日期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与中车环境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及审批决策程序

  1、中车环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1、甲方为中国中车节能与环保领域的专业化公司,其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者、高端装备业务的孵化器。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拥有乙方所在行业及相关行业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在产品开发、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与乙方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

  2、乙方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国内钢丝绳制造领域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掌握先进的材料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是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合作内容

  1、产品开发:双方将在协同领域共同开展新产品、新材料研发。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高端设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资源,为乙方提供新产品研发相关的资讯信息,协助乙方内生或外延的方式拓展新产品;乙方将在配套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产品落地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支持。

  2、市场开拓:双方将结合各自市场、渠道、品牌等资源优势,互相推动业务拓展,并在同等条件下,在上述新产品领域拓展优先选取对方作为合作伙伴。同时双方将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通过产品或服务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增值服务。

  3、产业链延伸:双方将依托各自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协助对方延展业务链条,深入上下游布局,获取新的业务机会;同时双方将整合现有资源,对共同认可的新领域进行联合投资,开展深度合作。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拥有丰富的国内外产业投资并购经验,可协助乙方开展标的猎寻。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合作期间双方将建立定期交流会晤机制。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组织人员研究落实,力争尽快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事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双方应尽可能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合作事项的发展,并且在合作过程中友好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

  3、双方保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尽可能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4、双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如造成损失的,由损害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5、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协议期间获得的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予以保密,且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但依法需要公开和报告的除外。

  (五)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就修改、变更或补充事项由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与中车环境签订《协议》后,将对公司业务长期的拓展、业务规模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中车环境为中国中车节能与环保领域的专业化公司,其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者、高端装备业务的孵化器。选择与公司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是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公司业务领域取得成果和行业地位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双方将致力于在协同领域共同开展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公司和中车环境建立优势互补、双赢互利的合作关系,结合各自市场、渠道、品牌等资源优势,互相推动业务拓展,通过产品或服务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增值服务。

  同时双方将依托各自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协助对方延展业务链条,深入上下游布局,获取新的业务机会;双方将整合现有资源,对共同认可的新领域进行联合投资,开展深度合作。中车环境及其控股股东拥有丰富的国内外产业投资并购经验,可协助公司开展标的猎寻。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确立行业优势地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双方表示合作意愿、确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能否就《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有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在本次签署并披露《协议》后,将根据协议涉及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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