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6月10日 04: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不高于6%(实际借款金额及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航空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拟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发行数量不予调整,仍为不超过174,951,7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805,158.88元(含本数)。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如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关联董事古少波先生和于泳波先生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黄黎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原因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拟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发行数量不予调整,仍为不超过174,951,7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805,158.88元(含本数)。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关联监事黄黎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不高于6%(实际借款金额及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航空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3、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5、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007,100.19万元,净资产791,001.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042.56万元,净利润-17,657.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222,287.74万元,净资产824,258.27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5,594.59万元,净利润-12,267.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4.57%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3、借款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1年(即借款协议生效后借款起息日起的十二个月)。

  5、借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6%(实际借款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并结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和降低外部融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航空城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航空城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821,049,596.39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5元/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74,951,772股(含本数,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8,554,676.60元(含本数)。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7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95,885股后的1,333,70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7,010.36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现金分红=4.05元/股-0.01元/股=4.04元/股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4,951,77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予调整,仍为不超过174,951,7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805,158.88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第一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3、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145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6、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2月3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0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8、2021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剩余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当期股票期权,合计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1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95,885股后的1,333,70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7,010.36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分别作如下调整:

  (一)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6.13元/份-0.01元/份=6.12元/份

  (二)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5.00元/份-0.01元/份=4.99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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