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2021年06月09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9,414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2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89,41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四)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五)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六)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500,000股。

  (八)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11名激励对象的3,189,41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6月13日完成登记,自2021年6月14日起,本次激励计划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完成。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9人,其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须由公司全额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有4人因绩效未达标,须由公司部分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140,250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11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9,4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2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3,189,41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解除限售的21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同意对2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3,189,41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2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3,189,41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回购注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500,000股。

  8、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决定每股派发0.07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8.18-0.07=8.11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回购注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15,750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5,0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1元/股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500,000股。

  8、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份回购依据和回购价格

  (一)股份回购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含首次授予23人;预留授予3人)的激励对象共26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750股(含首次授予615,750股;预留授予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5,730,237.5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激励对象26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26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回购注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26人(其中含首次授予23人;预留授予3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0,750股(含首次授予615,750股;预留授予65,000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4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8.11元/股。上述回购股份数量总计占目前总股本的0.0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7,715,462股减至987,034,7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87,715,462元减少为987,034,71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

  2、联系人: 何跃新

  3、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81

  4、传真号码:010-66063036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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