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1-02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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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1-019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临2021-0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临2021-02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鉴于公司当前有部分闲置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以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型产品为主。购买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进行购买理财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购买时会对公司资金的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此次授权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于为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34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60个月。
公司对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关于公司总经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公司总经理陆却非先生已过退休年龄,其本人提出申请退休并辞去公司一切职务。
陆却非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陆却非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由公司董事长赵峥嵘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之职。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临2021-022《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1-021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是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年审单位,服务期限过长。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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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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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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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熊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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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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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自199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21年,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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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年审单位,服务期限过长,同时考虑公司新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审计师事务所轮换制的修订内容,即“最多连续聘用不超过三年”,立信已不宜续聘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真审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同行中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依据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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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6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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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9: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公交车 15,19,21,64路,地铁2、10号线南京东路站下均可到达。
(三)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邮编:200001
联系人:徐俊、蒋舟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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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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