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年06月07日 00:5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A25版)

  发行后,樊绍文和樊钒合计持有重庆武山54.00%股权,樊绍文和樊钒是重庆武山实际控制人。同时,樊绍文直接持有公司3.78%股份,樊钒直接持有公司7.28%的股份。樊绍文和樊钒可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8.92%。

  综上,樊绍文和樊钒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樊绍文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010319530317****,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樊钒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010719811108****,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同时,樊绍文、樊钒、胡成、吴畏、陈爱民、陈道远、李洪光、马恒军、谭勇和卢陆通过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1个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 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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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473.5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53.00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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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5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526.50万股。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7.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获配金额60,265,678.20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

  (1)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英大投资。英大投资为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获配股份数量为202.6500万股,获配金额20,021,820.00元。

  3、限售期限

  英大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及参与规模

  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405.30万股,获配售金额40,243,858.20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规模:10,0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规模:40,243,858.20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405.30万股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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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限售期限

  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53.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9.8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146.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5.4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0675元/股(以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2元/股(按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043.64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265,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05,265,000.00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4,159.91万元。根据“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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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公司主要从事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故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注2:发行费用金额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简称“发行公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费用金额的差异系本上市公告书中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而发行公告及招股意向书中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所致。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5,883.73万元(上市公告书中募集资金净额与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差异系本上市公告书中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而发行公告中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所致。)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28,875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53.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7.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115,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4,115,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335,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326,64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851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851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1】第056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勤信阅字【2021】第0005”《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欧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收入6,34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3.82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875.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4.47%。

  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9%,主要原因系:(1)2021年1-3月公司血液制品客户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878.96万元;(2)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 年版)》,该规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外伤后破伤风的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外伤后的预防处置。公司加大吸附破伤风疫苗疾控中心市场的推广力度,随着公司市场推广宣传的深入,潜在接种人群和基层医疗机构对破伤风预防的认识逐步提高,吸附破伤风疫苗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导致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1-3月公司疾控中心客户吸附破伤风疫苗的销量较低。

  2021年1-3月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75.60%,主要原因包括:(1)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9%,且2021年1-3月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上年同期存在差异,导致2021年1-3月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去年同期,因此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122.14%;(2)2021年1-3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8.91%,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为2021年1-3月公司向血液制品客户的销售占比为45.06%高于上年同期的33.56%,向血液制品客户销售不需要产生推广费用所致;(3)2021年1-3月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7.75%,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4)2021年1-3月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03%,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公司根据研发管线的实际进展发生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英大证券为欧林生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雪峰:现任英大证券投资银行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负责或参与承做南方传媒(60190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美达股份(000782)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盛屯矿业(600711)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

  黎友强:现任英大证券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卓越新能(688196)、罗普斯金(002333)、光洋股份(002708)、永吉印务(603058)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凯诺科技(600398)、天利高新(600339)、福建南纸(600163)、万润科技(002654)等再融资项目。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英大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武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逐个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承诺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9、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樊绍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遵守第1条及第2条的规定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集成、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自本人所持有的欧林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8、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9、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逐个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承诺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1、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2、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和/或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樊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下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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