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1-032)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35、2021-050)。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3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6元/股,已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为80,002,975.9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是否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2021年3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0,175,100股的25%, 即5,043,775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分回购发生在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之内。我们对出现以上工作失误深表歉意,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避免类似失误的发生。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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