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1年05月29日 01:38 证券时报

原标题: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104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参与设立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祁连”),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润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各方于2018年1月4日签署《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

  目前,国润祁连持有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资本”)9.42%的股份,并对该项投资设立了回购和担保等保障措施。上述回购约定时间已到期,但协议对方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作为国润祁连的有限合伙人,相关权益受到侵害。

  因国润祁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故公司作为国润祁连的有限合伙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派生诉讼,要求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王广宇对股份回购价款及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近日,该事项已立案受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情况

  1、原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被告:王广宇,男,汉族,1977年出生

  4、第三人: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润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与事实依据

  本案第三人国润祁连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基金编号为SCE348,原告为国润祁连的有限合伙人,即基金份额认购人。

  2019年1月25日,国润祁连与华软长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软长青将其持有的华软资本1,135.7372万股股份转让给国润祁连,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960万元。同日,国润祁连、华软长青、被告王广宇及原告等4方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由华软长青到期回购国润祁连持有的华软资本1,135.7372万股股份,被告王广宇对回购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届满12个月启动回购工作,回购启动后12个月内完成回购。同时还约定,自国润祁连取得华软资本股份之日起27个月时,国润祁连未全额收到回购价款的,视为华软长青违约,华软长青应按照约定回购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王广宇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在约定的回购期届满后,华软长青未能按照《股份回购协议》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原告多次督促国润祁连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的方式向华软长青主张回购权利,截至目前,国润祁连未对华软长青及王广宇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华软长青回购国润祁连持有的华软资本的1,135.7372万股股份;

  2、判令被告华软长青向国润祁连支付股份回购价款人民币14,880万元;

  3、判令被告华软长青按照诉讼请求第2项回购价款的日万分之二向国润祁连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自2021年1月25日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完毕日止;

  4、判令被告王广宇对上述第2项、第3项诉讼求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华软长青、王广宇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国润祁连目前处于基金回收期。公司本次提起诉讼,旨在要求并督促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回购价款,在维护国润祁连全体合伙人利益的同时,尽早实现投资回收并退出。

  鉴于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104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1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2,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子公司苏州华兴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致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业务签署了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华兴致远的担保额度为14,2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目前,公司对华兴致远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公司持有华兴致远100%股权,华兴致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被担保人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1,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16%。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1,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7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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