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问题频出屡被处罚 分类评价能否过关

海通证券问题频出屡被处罚 分类评价能否过关
2021年05月15日 02:51 贝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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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频出屡被处罚 海通证券分类评价能否过关

  本报记者/罗辑/北京报道

  继今年4月证监会集中披露海通证券(600837.SH)因IPO、新三板、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中的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海通证券日前再因两个投行项目中存在信披问题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考虑到去年以来海通证券接到多份包括警示函在内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尚未消弭影响的债券业务相关的“暂停处罚”,素以稳健经营见长的海通证券一时间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市场对保荐服务需求增加,保荐业务质量下滑的情形时有发生,而申报材料的质量下降问题尤为突出。除去制度有待完善的考量外,机构自身的风控漏洞以及对相关问题认识不足是保荐问题频出的关键。

  投行接连“受罚”

  两份最新的警示函显示,海通证券及项目相关保代分别因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行预案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不一致而受到“处罚”。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即“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由此,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及项目相关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而这已不是海通证券投行今年接到的首份“处罚”。4月6日,证监会一连披露了对海通证券的三份“罚单”,其中涉及两份警示函和一份“监管谈话”。

  就被出具警示函的原因,一是海通证券及曾某、周某在保荐四方光电(68866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二是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

  而对海通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原因,分别涉及持续督导和并购重组业务中的“勤勉尽责”问题。证监会指出,海通证券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另外,其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罚单”中,有多份都直接提到海通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证监会还责成海通证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实际上,上述“处罚”起因均非重大执业违规违法问题。例如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间接股东股权信息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不一致,就被市场称作“低级错误”。而类似的“低级错误”,海通证券在去年12月底亦犯过一次,因在中国天楹可转债项目中对申请人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等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内控有效性之问

  一再出现“低级错误”,大问题不出、小问题不断,原因何在?

  作为头部券商,海通证券在近来注册制改革的窗口机遇中,项目大幅放量。数据显示,就境内市场的股权融资业务上,2020年海通证券完成47个股权融资项目,实现融资总额771亿元。其中IPO项目完成挂牌25家,实现融资总额627亿元,排名行业第二;涉及科创板IPO融资额540亿元,市场份额24.26%,排名行业第一。

  截至2020年年末,海通证券在审项目数83家,其中IPO57家,IPO过会待发25家。而在2019年,海通证券全年申报IPO项目22单,排名行业第一;累计在会审核项目30单,排名行业第五,当年年末在审科创板项目6单,排名行业第四。更早之前的2018年,海通证券全年完成股权融资24家,募集资金471.36亿元。

  与之对应的,2020年海通证券投行人员1293人、2019年为1088人、2018年为1036人。简单比对数据可见(投行人员亦覆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海通证券2020年全年完成股权融资项目数、融资总额较2018年接近翻番,但投行人员数量增长不到25%。

  “保荐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重要的中介机构,加强监管、提高保荐业务执业质量,是监管应有的举措。‘保荐制’运行了17年,仍有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注册制改革推进以来,发行节奏加快,市场对保荐服务需求增加,保荐业务质量普遍存在下滑情形。业务质量下滑,主要体现在申报材料质量下降方面,例如媒体经常曝出申报材料存在的各种‘低级错误’。同时,尽调工作也有较大的水分。从处罚看,尽调不到位的情形也很多。”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提到。

  在王骥跃看来,将问题拆开,除了因为“供需关系”导致的“萝卜快了不洗泥”外,执业质量下滑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保荐制”仍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也缺乏公正细化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从而导致保荐机构内部对执业质量要求没有统一标准。确实需要对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执业严监管,但首要工作应该是明确责任边界,明确执业质量评价体系,让保荐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有据可依,不能尺度标准弹性太大或时松时紧,对于出现问题的券商应该按违规程度从快从严处罚。”

  对于海通证券而言,确有亟待关注的内控问题。3月下旬,证监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指出,“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从事相关违规行为。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

  根据该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而根据券商分类监管规则,如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超过6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超过6个月,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超过1年的,每次扣3分。这意味着,海通证券或还面临一定的分类评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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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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