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年05月11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南京玄武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整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CDs2103013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凤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无锡宜康置业有限公司。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10,000万元,该产品为定期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浙商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16)。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991,248,107.92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0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凤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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